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中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指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政府和相关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