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环境保护坚持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保护、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保护体制,推进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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