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四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四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应当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