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 第二十九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 第二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