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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