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