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十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十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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