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二条 鼓励企业建立或者参加专利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制定行业专利保护规则,组织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集体维权,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