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指导和帮助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维护会员自身权益,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