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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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和领域特点编制并定期公布应当...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专利创造与运用,加强专利保护与管理,建设创新型城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经济特区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发明人予以奖励。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专利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应当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作为评审的依据。 ...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研究解决专...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营造专利促进与保护的良好环境。 广播、电视、报刊...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专利权人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在本经济特区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并支持其制定和实施...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专利运用、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在政府扶...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专利申请资助; (二)专利实施促进;...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专利技术实施项目计划,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厦门市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本经济特区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实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和规范专利交易市场,支持建立专利技术交易机构,推进专利技术...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八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并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各类专...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八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本经济特区转移专利技术成果。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深入开展专利示范、试点工作,提升企业、事业单位专利运用能力和应对专利竞争...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九条 扶持并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推动自主研究开发的专利技术...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 建立厦门与台湾地区的专利联盟和专利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专利申请、保护、宣传、信息、培训、教育以...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依法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预警应急机制,监测和通报重点区域、行业、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国...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展会专利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四条 展会承办机构可以通过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专利保护条款或者合同的形式,加强展会专利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六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可以书面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七条 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假冒专利以及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应当建立档案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不得提供虚假...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开展专利维权援助活动。 专...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指导和帮助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维护会员自身权益,督促会员尊重他...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二条 鼓励企业建立或者参加专利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制定行业专利保护规则,组织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的专利审查和管理工作。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专利权的,项...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涉及...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服务外包企业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 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以及当年缴纳专利年...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专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专利统计制度,定期开展专利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以下专利信息: (一)专利申请与专利授权情况; (二...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原始凭证...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专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0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