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展会专利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及时处理展会专利侵权纠纷; (二)依法查处展会期间发生的专利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专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巡查、督导等方式监督承办机构履行专利保护义务; (四)建立展会专利保护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有关专利保护的信息查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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