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依法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