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 建立厦门与台湾地区的专利联盟和专利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专利申请、保护、宣传、信息、培训、教育以及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