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预警应急机制,监测和通报重点区域、行业、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情况、发展趋势和竞争状态,为政府决策及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