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建立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及评价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