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专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专利统计制度,定期开展专利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