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0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7月15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PAGE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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