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八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并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各类专业专利信息数据库,促进专利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