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本经济特区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实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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