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专利权人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在本经济特区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