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二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示范区开展各项改革创新,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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