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