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