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