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