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使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其他能独立保持其原特性和用途的产品适用本条例。 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