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