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价格制定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价格制定 第八条 建立以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为主体的,有社会监督、消费者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业监督等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