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价格执行 第十八条 经营者必须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接受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有抵制、控告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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