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会展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政策制定、品牌培育、综合协调、引导规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市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会展业发展。 工信、科技、金融、卫健、教育、文旅、体育、建设、农业农村、海洋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会展业促进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会展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会展业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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