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扶持和发展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扶持和发展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组织行业会展活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举办行业会展活动,加强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与协调,争取较大规模的行业会展活动落地举办,带动产业发展、项目引进和培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