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PAGE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