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制定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优惠政策、奖励措施及具体管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