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金融市场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金融市场 第十条 培育和推动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鼓励引进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新型农村保险、责任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面。 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参与全民医保和社会养老保障。 鼓励两岸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和业务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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