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金融环境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金融环境 第四十三条 鼓励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征信、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提升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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