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金融环境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金融环境 第四十五条 本市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完善金融仲裁规则,提高金融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