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金融环境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金融环境 第四十六条 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建立健全征信体系。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应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等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收集处理信用信息、开发和提供信用信息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