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两岸经贸合作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两岸经贸合作 第三十二条 探索两岸青年交流合作新模式、新机制、新领域。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在创业场所、创业启动资金、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定期组织两岸青年进行创业交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