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五条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服务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支持区内设立再保险机构。支持区内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发展,支持引进新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和中介机构。 鼓励融资租赁保险发展,推动质量保证保险发展,支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