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用地违约、土地闲置、非法侵占储备用地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