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