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土地利用优化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土地利用优化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开发用地政策,优化地上空间布局,依照规定促进功能适度混合、整体设计、合理布局。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政策,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可以采取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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