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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