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企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民营科技企业资格的,由市科技行政部门注销其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其享受的优惠待遇之所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