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营科技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