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条 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统计制度,按照要求如实编报财务、统计报表; (二)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三)推荐本企业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四)组织本企业职工培训,提高职工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制度; (六)支持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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