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利用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留学人员到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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