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二条 支持留学人员及科技人员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鼓励民营科技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