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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