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三条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在职科技人员可以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到民营科技企业兼职取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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